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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硕士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若干规定
2015-03-16 19:37   审核人:

思政部硕士研究生培养及

管理的若干规定

 

 

招生工作

 

一、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其他专业一律不得招生。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见:《思政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三、研究生招生计划由思政部根据各专业科学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指导力量,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并在校学术委员会和研究生部的指导下制定。

四、研究生的录取工作

(一)研究生的录取工作要贯彻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二)思政部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教委、省招办制定的录取原则和本部考生的成绩提出录取标准的初步意见,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确定。由指导教师根据录取标准和复试成绩提出初选录取名单,经审核报研究生部批准,正式录取。

 

日常管理

 

一、 入学与注册

(一)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向思政部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思政部主任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1)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2)入学前隐瞒或录取后发现有严重政治问题者;

3)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者;

(三)每学期开学三日内,由研究生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思政部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处。

 

二、休学、停学与复学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认可应休学者;

2)已婚研究生因生育需要者;

3)一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八周者。

(二)研究生休学,需提交有关证明,经导师同意,思政部主任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研究生休学时间按学期计算。休学一学期不能复学者,可申请继续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一年。

(三)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于期满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思政部提出复学申请,经思政部主任批准,办理复学手续。希望提前复学的休学者,应提前申请入学。研究生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情节者,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应处理。

 

三、 退学、自动退学与中止学业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者,由本人提出,经导师同意,思政部主任审核,学校批准,予以退学:

1)休学时间累计一年仍不能复学者;

2)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其它疾病,经治疗不能康复者;

3)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4)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作自动退学处理:

1)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2)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时申请复学,或复学申请批准后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在学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接受任何单位聘用(包括出国学习)者或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

(三)研究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导师或思政部提出,经研究生主管处长批准,应予中止学业:

1)在一学期内学位课累计出现两门(次)(含)以上不及格者;

2)无故不能按时完成论文计划,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者;

3)因违反学校纪律或某种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四)退学、自动退学、中止学业者不得申请复学。退学、中止学业者,由研究生部发给学历证书;自动退学者,不发给学历证书。

 

四、 奖励与处分

(一)思政部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给予表扬和奖励。表扬、奖励的方式有:书面表扬、奖励证书、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二)思政部对犯有错误的研究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等:(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部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受留部察看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解除察看,恢复学籍;经教育不改的,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毕业研究生不给留校察看处分。

(三)思政部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经教育不改者;

2)违反国家法令,触犯国家刑律者;

3)破坏与偷窃公共财产或他人财物,对国家或他人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品行恶劣,道德败坏,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行为,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身心健康者;

5)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者;

6)违反学校纪律,情节极为严重者。

(四)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部内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参加或请假逾期者,一律按旷课论处。研究生日常上课与论文期间的考勤工作分别由班长、任课教师和导师负责,研究生秘书检查。

(五)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十二学时或三天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达二十四学时或六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三十六学时或九天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五十学时或十二天者,予以勒令退学处分。

(六)对犯错误的研究生,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在十五日内向思政部提出申诉。思政部应会同有关人员认真复查,在接到申诉请求后的十五日内做出对申诉的处理决定。对坚持错误,无理取闹者,要从严处理。

(七)受勒令退学处分者,可发给学历证书;受开除学籍处分者,不发给学历证书。受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者,退回生源所在地,在职学习的,退回原单位,并在两周内离校。

 

五、研究生的学习年限

(一)硕士生学制为2.5年。

(二)脱产研究生应当在学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硕士生学制已满不能按期毕业,一般按肄业或结业处理。

(三)凡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审批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学习的年限可相应顺延。

 

六、 毕业、结业、肄业与就业

(一)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表现良好,通过课程学习考试和论文答辩,完成实践环节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表现良好,但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发给毕业证书;一年内再进行论文答辩且通过者,发给学位证书。

(三)研究生学满一年且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因某种原因(受开除学籍处分外)中断学业的,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四)研究生学习未满一年或虽满一年但成绩不合格,因某种原因(受开除学籍处分除外)中断学业的,发给学习证明。

(五)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习证明,均属学校学历证书。

 

 

支部党务管理

 

一、党支部管理

(一)思政部总支书记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结合本部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并按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抓好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设。

(二)思政部支部委员需配合总支书记需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党员评议与奖惩制度

(一)对党员表现做定期评议,坚持每年一次。

(二)党员评议包括自评、支部评议和群众评议三个方面,党员评议每学年进行一次。

(三)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政治表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四)评议结果有问题的党员,是正式党员的限期改正、是预备党员的延长其预备期,不合格的党员将报学校党总支做组织处理。

(五)对优秀党员要充分肯定,积极推荐上报,并号召全体党员学习。

 

三、党员发展制度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快在研究生中发展的党员的步伐。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坚持党小组推荐、支部考察的方针。

(三)入党积极分子要向预备党员、正式党员一样参与支部组织生活会。在支部日常的组织生活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教育和培养。

(四)重视支委预审工作,如有以下情况将不予以预审

     1 政审材料不全。

     2 对待学术研究态度不认真。

  3 没有参加学校党校培训。

     4 群众评议不好。

     5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

     6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不合格。

 

培养工作

 

一、制定培养方案的要求

(一)招收研究生学科、专业,须在新生进校第一学期结束前,认真制定或修订出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送主管主任审定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审查,经批准后执行。

(二)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要确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规定研究生的必修课及其学分、考核方式、方法、拟定培养方式、方法,对研究生的教育实习、社会调查、校外实习和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等做出全面安排。

(三)指导教师要在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根据培养方案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为本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制订出具体的学习计划。内容包括对各门课程的要求,学习指导的方式,考核期限和方法,学位论文及教育实习,社会调查等。

二、研究生的培养要理论联系实际,着眼于科学研究工作。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方式、方法应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实际能力和创造能力。

三、各方向要根据本研究方向的具体情况,尽量统一安排各专业的基础课和相同专业各研究方向的专业基础课,尽可能地开设选修课。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指导教师至少要讲授一门专业课。

四、讲授为主的研究生课程,要注意采用启发式,以培养他们独立钻研的能力;以自学为主的课程,任课教师要定期为他们答疑,一般至少每两周答疑一次;以讨论形式为主进行学习的课程,每位研究生一学期至少主讲一次。

五、各学科、专业各研究方向的开课计划,须由思政部在研究生入学前两周内征求导师的意见后制定,经主管主任审定后,报校研究生部。

六、研究生的必修课都应制定教学大纲,提出相应的参阅书目和文献资料目录。

七、各研究方向要组织研究生参加有关的校内学术活动。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交流,须经指导教师提出,主管主任审定批准。

八、研究生外出进行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要事先提出计划,拟定工作提要或调查提纲,经主管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结束研究后要写出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交指导教师审阅。

 

毕业论文工作

 

一、硕士生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论文的选题工作,提交论文工作计划,并向部学位委员会做开题报告。经讨论,确认选题合理,计划切实可行者,方可开展论文工作。论文工作计划交校研究生部备案。

二、毕业(学位)论文的选题原则:

(一)选择具有实际应用或理论意义较大的课题。

(二)结合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的特长,既要考虑选题的先进性,也要考虑到客观条件能允许的程度。

(三)确定选题前,要基本了解与本课题有关的国内外发展动向、趋势和新成就,弄清研究课题具备的价值。

三、毕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一)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一定的新内容,新见解,做到观点基本正确,准确无误。

(二)数据和结论要真实可靠。对结论的实际意义和理论分析要阐述清楚。

(三)论文一般不超过六万字。论文摘要一千字左右,并要有外文摘要。

四、毕业(学位)论文的审查和指导

导师要定期检查论文进展的情况,论文框架建立后,于第四学期末在部内进行一次中期检查。

五、毕业(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

(一)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后,由导师评审并作出评语,在答辩前填入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

(二)答辩前一个月,由导师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两名,其中一位应是外单位的专家,要聘请该学科领域里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领域有成绩、责任性强、学风正派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

(三)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人在审查论文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阅,写出评审意见:

1)研究成果的理论水平和科学价值。

2)论据是否充足、可靠。

3)是否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

4)其他优缺点及论文是否达到毕业和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可否提交答辩的意见。

(四)论文评阅人可以同时是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也可只作为论文评阅人。答辩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和评审意见,应对研究生保密,并密封传递。

(五)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为三至五人,应用一名以上校外专家,指导教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六)在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秘书要将填写好的《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和研究生毕业论文交研究生主管部门,依此颁发毕业证书。另将毕业论文四份(包括电子文档)分送相关部门存档。

(七)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答辩可一次通过,必要时也可以分开进行。

(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应在第六学期的六月份以前进行完毕。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者,应陈述理由,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经校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有效。

 

其他

 

一、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必须在本专业(方向)范围内。

二、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应为第一作者的中文核心期刊,署名西安工业大学。

三、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本、专科授课任务,以丰富研究生教学实践经验。

四、研究生在校期间需进行社会调查,并完成5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并承担一定工作;以及参加五次以上的学术讲座活动,由思政部认定后方可毕业。

四、对于研究生能否毕业并获得学位,思政部尊重指导教师的意见。若指导教师提出该研究生不能毕业的意见,经部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该研究生将延期毕业。

 

 

 

 

 

 

 

 

 

 

 

 

 

思政部

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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