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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评阅要求
2015-05-28 15:02   审核人:

试卷评阅要求

 

试卷评阅是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管理,使试卷评阅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并及时反馈试卷的分析结果,从而不断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试卷评阅纪律

1、评卷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评卷工作,做到宽严合理,认真、细致,反复核对确保无误;

2、评卷教师在评卷期间不得为任何人查阅试卷;

3、对违反纪律、营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后果者,要追究责任,视其情节轻重按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影响恶劣的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4、评卷工作必须由任课教师进行评阅,不能由他人代为评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严格试卷交接手续,责任到人,防止试卷丢失。

二、试卷评卷准备

1、特别要求:考试前一周由任课教师将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电子版交教研室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考试;

2、评卷前评阅教师对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仔细揣摩,把握评阅尺度,统一标准;

3、评卷工作原则上要在教研室进行,做好评卷保密工作。

三、评卷要求

1、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签字笔或红墨水笔,在教师手册中记分数字必须书写工整;

2、评卷时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执行统一评分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给分有据,宽严适度”,一般不允许出现涂改分数现象,如有涂改必须由评阅人签字确认;

4、评卷工作一般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人数较多的公共基础课可在一周内完成,成绩单打印一式四份,经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后一份交教务科(切忌签字)、一份交部办教学秘书、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一份留存作为附件材料。成绩单上交一定要在当学期放假前完成,不得拖至下一学期。学生试卷由任课教师暂为保管,待装订等所有手续完成后统一报部教学档案室归档。

四、试卷评阅

1、答卷首页分数栏登记各题分及总分,卷内每道大题和小题都应在题首处给出得分(正分),答错或未答的题记“0”分,不能不记分;若要在小题中按步骤给分也只能给正分,不能打负分;总分合计要准确,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

2、答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误的打叉(Ⅹ);

3、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不得在试卷上有计算分数的数学表达式,以保持卷面整洁。

4、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向教研室汇报出现的新问题。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室

     2011年1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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