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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相关问题再考
2017-06-21 10:26   审核人:   (点击: )

张金才

   

一、胡乔木写作《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的缘起

关于胡乔木写作《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的缘起,传统的观点认为是他为刘少奇纪念建党30周年写的讲话稿,其依据是杨尚昆的回忆:“1951年党成立30周年时,为中央写一篇讲述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事业取得胜利的文章,这任务自然就落到乔木的头上。这篇长文他只花了不到一个星期就写成了。然可以一挥而就。主席看了十分满意,说不要作为中央领导人的讲话稿了,就以‘胡乔木’署名发表。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胡乔木传》编写组编《我所知道的胡乔木》,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年版,第12页。】《胡乔木传》编写组副组长程中原在一篇访谈中讲得更加明确和具体。他说:“1951年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立30周年,中共中央决定召开隆重的纪念大会,毛泽东出席大会,由刘少奇在会上代表中央讲话。为少奇同志起草讲话的任务落到了胡乔木的肩上。”“交给毛审阅后,毛很满意,并提出要以胡乔木的名义发表。胡乔木说:这篇东西是专门为少奇同志起草的啊。毛泽东表示,少奇那里的工作他去做。”“少奇同志就亲自动手写了一个稿子。钢笔直行书写,看得出来也是一气呵成的。”【程中原:《在历史的漩涡中》,中国文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300页。】

程中原后来在一篇文章中修正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是胡乔木为纪念建党30周年而写的一份党史资料”【程中原:《<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写作与发表经过》,《党的文献》2009年第1期。】。其依据是2005年中央文献研究室和中央档案馆编辑出版的《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公布的刘少奇1951613日关于修改和发表《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一文的一段批语:“这是乔木同志写的准备作为党的30周年纪念在国内外发表的党史资料,想以马列学院名义发表。请各同志即刻阅看,并提出修改意见,于收到后当日退回为盼。”【《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491页。】据程中原之说,王建国撰文(以下简称王文),认为“这个批语足以证明该文不是为刘少奇写的讲话稿”,并进一步指出“刘少奇在这里所说的‘党史资料’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党史研究资料”。【王建国:《<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相关问题再探讨》,《党的文献》2011年第3期。】

笔者认为,如果未对杨尚昆的回忆和刘少奇的批语缘何有如此差异,以及从前者到后者中间发生怎样的变化等问题作出分析和考察,仅凭刘少奇的批语就断定《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不是胡乔木为刘少奇写的讲话稿,说服力不够。

王文提出疑问,为什么刘少奇的讲话稿要毛泽东的秘书来写?一个纪念讲话稿为什么会长达52万字?这是因为胡乔木既是毛泽东的秘书,又是中央政治局的秘书。即使单以毛泽东秘书的身份,胡乔木为刘少奇等其他中央领导人起草讲话稿也是经常的事。另外,文章在写作过程中超出预想的情况时有发生。胡乔木1941年到毛泽东身边工作,得到毛泽东长期的教诲和熏陶。他协助毛泽东编辑党的历史文献,接触了丰富的党史资料,又列席参加讨论高级干部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参与起草第一个历史决议,对中国共产党30年的历史烂熟于胸,一旦写起来一发而不可收,也在情理之中。   

二、刘少奇对《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修改的次数

关于刘少奇对《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修改的次数,《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编者的观点是修改了两次,“时间分别在1951613日之前和同月13日至17日之间”【《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第484页。】。程中原的观点是修改了三次:613日之前在抄清稿上改了一次,613日至17日之间在铅印稿上改了两次。【参见程中原:《(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写作与发表经过》,《党的文献》2009年第1期。】王文既不同意《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的观点,也不同意程中原的观点。虽然也认为是修改了三次,但修改时间与程中原文章的观点不同:613日之前完成了第一次修改,615日至17日之间进行了第二次修改,617日之后进行了第三次修改。

关于《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除公布刘少奇613日的批语之外,还公布了刘少奇617日为报送《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给毛泽东的信,这封信是弄清刘少奇修改的次数及每次修改时间的主要依据。刘少奇在信中说:“乔木此篇经过我的修改之后,印发给各同志看了,并召集各同志讨论了一次,又加了一次修改。请你即加审阅,阅后即退乔木进行翻译,因国外内等着要用。后面还有两段,另次送上。”【《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第491—492页。】从信中可以看出,刘少奇对《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的修改只有两次:一次是在613日“印发给各同志看”之前,一次是在“召集各同志讨论了一次”之后,时间是在613日至17日之间。

程中原认为,刘少奇在613日印发各同志至“召集各同志讨论”前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召集各同志讨论”后至617日上报毛泽东前进行了第三次修改,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原因正如王文所分析的,“铅印稿‘分发’给了‘各同志’分别提修改意见,每个人的修改意见应在各自的铅印稿上,不会同时出现在同一份铅印稿上”,留有毛泽东、刘少奇、胡乔木、陈伯达笔迹的铅印稿不能作为刘少奇在开会前进行过第二次修改的证据。

王文提出刘少奇对《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进行了第三次修改,而且是在617日毛泽东审阅之后进行的,并举出《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第465476页的三处修改为证。《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第465—484页收入了刘少奇两次修改中较为集中的部分,共有30多个自然段。其中胡乔木的原稿用楷体字排印,刘少奇加写和改写的文字用宋体字排印,毛泽东加写和改写的文字用仿宋体字排印。一般说来,对毛泽东改后的文稿,刘少奇不大可能进行再修改。从王文的举例中,笔者发现,该文误将用楷体字排印的胡乔木的原稿当成了毛泽东的修改,因此才有了“第三次修改”的误判。   

三、如何看待毛泽东、刘少奇对《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的修改

关于如何看待毛泽东、刘少奇对《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的修改,王文认为:“胡乔木在《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写作过程中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基础性、资料性的。在书中观点把握和提升方面起关键作用的是毛泽东和刘少奇。”《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是胡乔木的代表作之一,“值得商榷”。

王文所举毛泽东加写和改写的三处例证,其实都是胡乔木的原文(在《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中均以楷体字排印可证),有的还经过了刘少奇的修改,被误认为“均出自毛泽东之手”。王文所说毛泽东、刘少奇亲自加写和改写的内容就约13万字(其是据此误判的结果。事实上,据《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编者的统计,刘少奇总计修改480余处【参见《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第484页。】,毛泽东修改了几处且文字不多,所谓“各占一半”的说法无法成立。

诚然,不管毛泽东、刘少奇修改的文字有多少,都是对《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的重要修改,而且有多处修改堪称点睛之笔,但这并不能成为抹杀胡乔木功绩的理由。《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是胡乔木名副其实的代表作。它是“新中国第一部具有开创性的简明党史著作”,文字晓畅,史实简要,立论鲜明,逻辑性强,显示了胡乔木“善于驾驭史料和能够以概括的语言抓住历史的脉络的本领”。【《胡乔木传》编写组编《我所知道的胡乔木》,第49847页。】它对此后的中央党史研究和宣传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胡乔木也以中共党史专家闻名天下。

刘少奇将胡乔木的初稿称为“党史资料”,并不是认为其初稿只完成了资料性的工作,而应是对其拟作用途的文体认定。《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要总结建党30年来的历史和经验,担负的是宣传中共党史的政治使命。由于事关重大,为慎重起见,必须分发各有关同志征求意见,然后根据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这是党处理涉及重大题材和负有重要使命的文稿时所采取的一贯做法,以胡乔木时任中宣部副部长、新闻总署署长、毛泽东秘书的特殊身份来说,更应如此。

(来源:《党的文献》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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